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合宪性审查”有何深意(3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合宪性审查”有何深意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依法治国的论述中,这句话极为亮眼。“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更是第一次被写进党代会报告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的专访文章,对此进行解读。
秦前红表示,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合宪性审查工作是必然的要求。2011年,我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如何保持内部和谐一致的问题日渐凸显。在实践的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法律法规和宪法发生冲突的问题,比如早年的劳教制度,就和宪法的精神不相一致。这些问题造成了社会的矛盾和困扰,应该用法律渠道、法律制度去解决。
做合宪性审查,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法规,包括规范性文件,是不是跟宪法相冲突;另外,实际工作中会有一些争议,尤其是国家机关权限争议,有些机构说这事该我干,或者这些事都不归我们管。到底谁管,谁可以不管,解决分歧找宪法。
公民个人是否可以提请合宪性审查?秦前红指出,在立法法中有框架性的规定,公民可以提出合宪性审查要求,但是需要人大的工作机构先研究。如果人大的工作机构判断公民要求合法、合理,再进入审查程序。
干部选拔必须突出政治标准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陈希是十九大文件起草组成员。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收录了其署名文章《培养选拔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
陈希在文中谈到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具体应把握以下5个方面。一看政治忠诚,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看政治定力,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三看政治担当,是否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四看政治能力,是否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五看政治自律,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文章表示,对干部政治表现既要有定性判断,更要用事实说话。特别是对个性鲜明、有魄力、能干事,但也容易得罪人的干部,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应正视社会道德要求
《环球时报》刊登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的文章说,这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道德滑坡的担忧一直以来都是现实的存在。
人们对道德的关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日常生活中公德缺失的不满。人们对于一些在公共场所的不文明现象有着很强的反感,比如闯红灯、不排队。这些年个别中国游客或移民在海外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受到诟病,更强化了这种“素质”的焦虑。二是对于进入市场经济之后,一些仅仅关注个人利益、唯利是图的现象也有很深的焦虑,担心这样的状况会让我们的社会陷入金钱至上。三是对于一些逃避责任、群体性的道德问题状况,对职业道德、行业道德的缺失,对在某些方面形成了“潜规则”的强烈不满,特别是对于某些应该有更高道德准则的人的道德缺失有很强的焦虑。这些焦虑其实是社会对于自身沉沦的担忧和警觉,也是公众对于自己社会和自身责任感的体现。这种道德的诉求,其实也包含着自省和反思。
对今天社会在高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有着相当清楚的认知,承认在这些年的发展中我们面对着内在的问题和挑战。这说明人们能够超越单纯的自身利益诉求,对于像道德滑坡这样的大问题有所关怀并愿意承担责任。
敢于正视自身,敢于面对负面问题,是一个大国前行的必要基础。对于道德滑坡的担忧,其实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前行的可能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