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历史上的“工农监察委员会”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以大别山为中心的鄂豫皖苏区,是仅次于中央苏区的全国第二大苏区。鄂豫皖苏区面对严峻的革命形势,非常注重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率先建立了监察机构——工农监察委员会。
1931年5月18日,即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后的第三天,就发出《〈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通知第五号——关于建立工农监察委员会〉的通知》。《通知》明确工农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专一来和一切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腐化倾向作斗争的,它的权限是揭发这些官僚腐化倾向,公布给工农大众知道,同时拟定惩戒办法,交政府采取执行”。
工农监察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推选9人为主席团,蔡升熙任主席。《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规定了工农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此后又制定了《统一各机关开支及个人生活费的决定》等一系列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规制度。
工农监察委员会与苏维埃政府是并立关系,因此,工农监察委员会行使职权不受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干涉,它对工农代表大会负责。工农监察委员会为执行其任务起见,可审查各机关账目、文件、记录,并组织各种委员会执行此项审查工作。
鄂豫皖苏区的监督制度虽处于探索阶段,但它开创了民主监督的先河,对于苏区的扩大和革命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7年第9期
- 2018-05-11临夏州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