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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与本单位党组是什么关系?(10则)

2018-05-16 15:40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

  1.问:我支部最近接收了一名大学生为预备党员。支部了解到,他还有加入其他民主党派的想法。请问,在成为预备党员后他还可以加入民主党派吗?

  答:共产党员一般不能加入民主党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帮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对于个别适合做民主党派领导工作的中共党员,在民主党派要求和同意的前提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加入民主党派组织,调到民主党派工作。

  2.问:农村党支部的党员外出经商或务工,经常组成跨村、跨乡或跨县的经济联合体。请问,跨地区经济联合体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答:跨村、跨乡、跨县的经济联合体,相对独立、比较稳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党支部;规模较小的,可设党小组,由联合体所在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所在地党组织确定其隶属关系。

  3.问:我们党小组有10名党员,其中有一名是党支部委员。请问,这名支部委员和党小组应该是什么关系?

  答:支部委员是支部委员会的成员,他在受支部委员会的委托向党小组传达布置工作时,是代表支部委员会的,在组织上他和党小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支部委员又是党支部的一名普通党员,应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的活动。在党小组会上,只要他不是受支部委员会的委托向党小组传达布置工作,他的发言就只能代表个人意见,他和党小组的关系就是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在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时,支部委员也是一名普通党员,应该把自己放在普通党员的位置,虚心接受党小组的批评监督,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党小组的其他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问:我支部在发展党员政审外调中,对方拒绝出具政审材料。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处理,不得推托或拒不受理。出现上述情况,建议与该单位上级党组织进行联系,要求该单位党组织配合政审外调工作。

  5.问:最近我支部一名党员违反党纪被处分。请问,处分决定作出后,如何宣布和执行?

  答: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对此有专门答复:党纪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是党组织审查处理党员违纪问题的必经程序。

  依据有关规定,党纪处分作出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负责向本人宣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宣布时应向受处分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询问其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做好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并请其在处分决定书上签署意见。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同时,处分决定通知及处分决定书要抄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部门。有关部门负责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及时予以办理。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6.问:我是一名预备党员,最近要因私出国半年,请问,这对我的预备党员身份及转正有什么影响?

  答: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前,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出国(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保持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回国后,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预备期满,原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可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延长考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7.问:我所在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少,没设支部委员会。现在党支部准备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但有的党员说:“你们干得挺好的,没必要再选了。”请问,我们支部是否可以不进行换届选举?

  答:不可以。党支部必须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到期应按时换届选举。由于党员少而没有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虽然党员对党支部的工作很认可,但按规定要求必须按时进行换届选举,不能无故拖延换届时间,更不能不进行换届选举。

  8.问:我是车间的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我被支部指定为一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请问,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一栏填写党内职务还是党外职务,或是两者都要填写?

  答: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既要填写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要填写现在担任的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主要职务。入党介绍人既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又没有担任党外职务的可以不填写。

  9.问:机关党支部与本单位党组是什么关系?

  答: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的工作。因其不是一级党委,与同机关党支部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因此,不能行使审批新党员的权力。机关党支部在开展工作时,应主动争取本单位党组的支持。

  10.问:党组织应如何审查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答: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本刊资料室)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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