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时——党内较早提倡巡视制度的人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积极探索建立巡视制度。1928年10月,中共中央制定巡视条例。任弼时是党内较早关注并倡导建立巡视制度的领导人之一,对如何建立党的巡视制度,怎样发挥巡视制度的重要作用,作了详细论述与阐释。
1931年11月1日至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即“赣南会议”)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是由任弼时亲自起草的。《决议案》论述了建立巡视制度的重要性:“上级党部必须切实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经常派人巡视下级党部,检查并实际上帮助其工作。对下级党部要随时给以具体的活的(口头的)指导,改变文字的不落实际的指导方式。”
任弼时反对只抄统计的走马看花式的巡视,主张“改变过去认为巡视员一定要比下级党部负领导工作的人能力强,才能胜任的观点。”“只要对某项工作有特别经验(如对解决土地问题有特别经验)、工作积极、政治开展、成分好的,就可以开始分配他做某项或某几项具体工作的巡视。”关于巡视员的工作任务,任弼时指出,“除传达上级的决议外,要能帮助下面来具体执行决议,解决困难问题;要注意发挥下层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而不是去代替他们。” ( 王黎锋 )
201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