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加强社会管理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努力奋斗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作出了“八个着力”的重要指示,其中,“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指示,既是对甘肃历史地位作用的肯定,更是对甘肃更好发展、更好发挥稳定和谐作用的一种要求和鞭策。
加强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完成这些目标任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自觉,牢牢把握省情实际,在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上下功夫。
强化责任担当。甘肃的发展建设,首先要把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政治担当,积极服从服务于全国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和谐稳定压倒一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发展环境,以和谐推动发展,以发展促进和谐。
把握省情实际。“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相比其他省份,特别是发达省份,我省的发展基础还不牢靠,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也表明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总体看,我省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既有自身特殊问题,也有全国性的普遍问题;既有历史欠账问题,也有当代市场化卷入问题;既有体制机制问题,也有管理理念和手段落后的问题。“十三五”期间,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省情实际,把握社会管理工作要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理念方式。社会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首先要推动理念创新。一是要推动理念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凸显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式的柔性化。二是要推动理念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要淡化社会管理的经济性,凸显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三是要推动理念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通过强化权利意识,推动治理前移,凸显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参与性。其次,推动方式创新,关键是做好4点。一是运用系统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三是注重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四是把握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突出抓主抓总。一是围绕民生改善抓管理。重点围绕就业、脱贫、教育、收入、健康、养老等关键民生问题,加强制度整合,突出城乡社会政策的统一性,加快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整合与协调,大力推广我省的“居家养老”“民情流水线”等经验做法,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来服务和管理社会。既要坚守底线,也要突出重点,还要引导预期,引导群众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信念。二是围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抓管理。要紧盯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需要关爱的特殊人群,加强对他们的生活帮扶和心理疏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要紧盯城市拆迁、扶贫开发、改制改革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特殊事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要紧盯特困地区、人口密集杂居区域等矛盾易发易爆区域,加强矛盾排查和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围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抓管理。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民族群众参加宗教活动;涉及编制重大规划、出台重要政策、建设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意见,注重统一思想、谋求共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增进彼此了解、信任、尊重、包容。四是围绕平安甘肃建设抓管理。建设平安甘肃,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更好地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聚力齐抓共管。培育社会组织,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引导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开展活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活力和担当。强化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道德意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民素养,培育“治理型”公民。健全机制措施,主动配合中央进行利益格局调整,不断提升各社会阶层以利益让渡为核心的社会合作共识。
强化法制保障。首先,作为社会管理的主导者,政府必须主动适应法治环境,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扎实推进公正司法,在法律授权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和社会管理。其次,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政府既要严格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规范引导公众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避免制度外的纠纷解决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也要切实建立起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律机制,控制公权力的自由裁量权范围,规范公权力的运行程序,从源头上遏制侵犯民众权益行为的发生。(作者单位: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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