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类先天畸形患儿 可享医疗费用补助
我省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确定为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试点地区。日前,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甘肃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对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
《方案》规定,获得救助的患病儿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等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
《方案》还确定,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等5家医疗保健机构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
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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