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再推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8则)
·上情下达·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再推
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六是从5月1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我省出台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省委、省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19条具体措施,力促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此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等4份文件、共112条政策,加上此次出台的《意见》,我省促进非公经济增量提质的政策已达131条,组成了我省推动非公经济发展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从而使我省非公经济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我省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通知》提出,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省财政贴息资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拨付到县级财政。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性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由县乡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承贷银行办理续贷,且要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
·部委信息·
住建部:房地产调控不放松
住建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通知》指出,各地需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各城市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其中,一二线城市需在年底前编制完成五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应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控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挪用至购房加杠杆。
·新政快递·
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根据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通知特别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省税务部门推出36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省国税局、地税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税收措施》。《措施》共计36条,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是通过全力落实好适当降低税率水平、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税收新政,提升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巩固和发展我省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优势、支持我省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初创期企业发展、市场主体成长壮大等。从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出发,发挥税收对我省拓展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助推作用。突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强化税收对科技研发、高新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转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促进作用。立足支持我省旅游、环保、绿色等产业发展,用税收杠杆撬动我省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另一方面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是对内不断优化升级,采取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致力于创新税收征管方式、惩戒失信净化税收环境;对外主要采取以纳税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多途径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同时,继续大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扎实做好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
·经济政策信息·
我国将降低汽车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此次降低汽车进口关税是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降税后,我国汽车整车平均税率13.8%,零部件平均税率6%,符合我国汽车产业实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价格由多方面因素决定,进口关税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从汽车售价看,厂商确定的市场指导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汽车的最终售价,关税与厂商市场指导价之间有一定联系,降低关税是降价的因素,但汽车是否降价以及降幅多少都是市场行为。
我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将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以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进一步拓宽我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渠道。《意见》提出,我省将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对待”的原则,切实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路、码头、通航设施、旅游航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场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等捆绑实施一体化开发。鼓励通过出让或股权合作方式,转让已建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或产权等,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营造市场化运作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