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领到技能提升补贴(4则)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
能领到技能提升补贴
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老人可随子女在省内迁户口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在省内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全面落实针对特困、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制度,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在保障城乡特困对象集中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独和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逐步实现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一免一半五优先”(即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服务,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困难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服务。
我省三类人员大病保险
报销起付线降至2000元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根据《方案》,2018年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按照人均65元标准统筹大病保险资金。统筹资金从财政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中安排,不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筹资额。本方案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方案》明确了保障水平。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今年我省取消所有鼓励类
高考加分项目
日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按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18年起取消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全国性照顾政策项目和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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