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不接受最高级别工资待遇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将工资等级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560元,最低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后为649.6元,最低工资为20.88元,最高与最低工资之比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对供给制的等级趋向表示不满了。1947年3月胡宗南部占领延安,毛泽东明确表示这是好事情,至少“打碎了庞大机构、官僚腐化”,逼得过去那种“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供给制标准也改了。他曾说:“供给标准就这样好,打到南京上海都不要再提高。”
毛泽东对工资改革问题,一连几年都相当低调,很少介入。直到1956年春,即斯大林去世两年后,苏共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时,公开承认斯大林模式存在严重问题,毛泽东才逐渐开始出来讲话。
他尽管委婉却很明确地开始提出:现在的工资标准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在1956年全面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前夕,他在党内高层指出,工资可以增加一些,但“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距离”。
但1956年公布的新的工资标准较以前没有任何带趋向性的变化。对此,毛泽东很不满意。工资改革工作的帷幕刚刚落下,毛泽东就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提出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也减少一些薪金。”并且毛泽东坚持不接受最高级别的工资待遇,只同意拿400元左右的工资。□
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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