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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担当尽责 深化改革扬帆起航

2019-01-22 15:03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

  兰州市城关区纪委监委

  自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兰州市城关区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2017年12月区监委挂牌运行以来,城关区立足挂牌即开局、开局即开工,认真履行专责,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加快推动融合,立即进入状态,迅速生成战斗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明确改革任务方向

  党的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区委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关于改革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区委书记负总责,自觉当好“施工队长”,统筹谋划,挂图施工。区纪委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进一步强化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力争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试点工作开展至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先后召开工作小组会议5次、动员部署会议2次、工作推动会议7次,向区委常委会议专题汇报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6次,通过了《兰州市城关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确定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监委会委员提名人选,部署了区纪委监委办公场所选址交接、第一次干部大会召开等重要工作事宜,确保了城关区转隶挂牌等一系列改革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规范履行职能职责

  区纪委监委合署后,实现了对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对象大幅增长,构建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机关,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成为摆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难题。

  推进人员全面融合是首要工作。在监委成立伊始,就开展谈心谈话,打消人员顾虑,区纪委班子成员与区检察院、铁路检察院转隶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人均不少于2次,在工作之余对所有转隶人员进行了一次深度家访工作,使所有转隶人员打消顾虑,提高工作积极性。

  优化内设机构配备是基本保障。按照省、市纪委关于监委领导班子配备、编制职数的指导意见,区纪委监委机关现设10个内设机构,拟增加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案件监督管理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以实现监督和调查机构的合理配置。

  探索衔接“纪法”流程是必然要求。区纪委监委深入学习“1+6”工作制度,参照执行《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甘肃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文件规定,制作程序类、措施类文书,并制作内部审批表、呈批表等,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流程。

  认真规范监督执纪和审查行为是重要举措。严格参照《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归口受理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信访移交、上级交办、公检法移送等所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谈话函询严格参照“谈话、书面函询、谈话+函询”三种类型组织实施。

  积极对接检察机关

  顺利移送起诉案件

  一是组织系统学习,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掌握案件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明确与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工作衔接程序,为案件顺利移送起诉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明确受案标准,做好案件交接。对移送案件标准、移送时间、涉案财物等情况,及时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监督部门沟通联系,确保移送案件材料规范齐全,符合受案标准。三是建立衔接机制,理顺权力关系。对于办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后,书面商请检察机关人员提前介入,对案件材料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检察机关证据使用、联席会议、案件协商、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等办案衔接工作机制。

  规范使用调查措施

  深化改革成效显著

  区纪委监委积极担当履职,规范使用调查措施,党纪和国法精准发力、同向发力,监察体制改革效能有力释放。

  12项调查措施能试尽试。区监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操作步骤、审批程序、使用要求等,以承办案件为范本,对12项调查措施能试尽试,截至目前,共使用谈话措施379人次、讯问794人次、询问353人次、查询149人次、调取701人次、扣押27人次、搜查17人次、鉴定6人次、留置8人次、使用技术调查6人次、限制出境1人次。此外,针对留置这一全新调查措施重点试用,坚持以慎用、用准、用好为原则,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注重实践积累和方法探讨,就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等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反复研究论证,确保了留置措施依纪依规准确适用。

  强化高压反腐败。2018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309件,同比增长36.8%;立案89件,同比增长51.72%;结案82件,同比增长28.12%。□

  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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