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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发生事故谁担责?(3则)

19-05-31 18:09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 编辑:张玉芳

  代驾发生事故谁担责?

  【案例】肖某、李某、陈某、彭某系朋友关系,彭某是车主。2015年3月7日晚,肖某等人饭后因喝酒无法驾驶车辆,请求代驾。某代驾公司指派何某提供代驾服务。当天23时35分许,何某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子撞向道路中央绿化带,造成车辆受损、车内乘客肖某等4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操作不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肖某发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8263.88元,保险公司赔付2万元,代驾公司垫付8950元。剩余款肖某多次找何某和代驾公司赔偿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代驾公司赔偿肖某损失69313.88元。

  【说法】本案所涉的法律关系应为合同纠纷,其标的是提供代驾服务,服务内容是将车辆中所乘坐的人安全送达指定目的地,合同双方应为公司与接受代驾服务的肖某及李某、陈某、彭某。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赔偿义务主体:代驾公司是否是责任主体、何某是否是责任主体?代驾公司在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肖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系违约行为,应该对肖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何某提供代驾服务系履行职务行为,其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其雇主代驾公司承担,因此法院认定何某作为责任主体不适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关于“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法院判决代驾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谷晨)

  关于“超级真菌”的N个真相

  “各种药物治疗无效”“致死率极高”“公共卫生新威胁”……一种被称为“超级真菌”的耳念珠菌日前刷屏朋友圈,引起一些网友恐慌。多位病原微生物专家表示,“超级真菌”对健康人群不构成威胁,公众不必恐慌,也无需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1.只有多重耐药的耳念珠菌才是“超级真菌”

  北京大学真菌和真菌病研究中心教授、皮肤病分子诊断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伟说,只有多重耐药的耳念珠菌才是“超级真菌”,所以不能一见到耳念珠菌就说它是“超级真菌”,“这个概念在传播中极易混淆,造成公众误解”。

  2.我国检测出的耳念珠菌没有“暴发”“流行”

  北京协和医院检验科、侵袭性真菌病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徐英春指出,“首先,此前媒体报道所述的18例感染病例中,检出的耳念珠菌菌株都比较敏感,通俗地说,现在绝大部分广谱的抗真菌药都可以治疗它。”

  “其次,这些病例是在近年间从不同医疗机构陆续检验出来的,并不是某个时间段或几家医院集中出现的,是散发现象。因此不存在‘超级真菌’在我国‘暴发’或‘流行’的说法。”

  3.“超级真菌”致死率并没有那么可怕

  “超级真菌”让人闻之色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无药可治”。刘伟说,从科学上说“超级真菌”固然“危险”,但从各国的医学临床观察中,它的致死率与其他念珠菌感染所引起的死亡率没有明显差异,并没有那么可怕。

  4.健康人群无需担心感染“超级真菌”

  对于“超级真菌”引发的恐慌情绪,多位微生物专家都表示“大可不必”。因为易感染人群都是免疫力严重受损的人,如使用免疫抑制剂、肿瘤放化疗、长期滞留导管的患者等,健康人群无需担心会感染“超级真菌”,它也不具备相互传播的可能性。

  5.中国正加强监测和应对“超级真菌”

  多位专家表示,虽然目前我国尚未检测出“超级真菌”,但绝不能放松警惕,关键是要加强对它们的识别,并加以规范的测定。□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样申报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尤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子女教育证明——纳税人要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如果纳税人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纳税人要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住房支出信息——纳税人不能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职业教育时间——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教育扣除标准——纳税人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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