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还彩礼 礼县一家三口被判刑
礼县人民法院介入处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过程中,限被告人廖某英、廖某学、王某叶返还原告李某彩礼16万元。判决生效后,3名被告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依法向礼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3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期满后,3名被告人仍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礼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本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却故意躲避、规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礼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学、王某叶、廖某英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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