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从提出到写入党章
1939年2月,毛泽东在给张闻天的信中第一次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同年12月,他在《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的决定中提出知识分子应该“为工农阶级服务”“为群众服务”,并以能否为群众服务作为区分不同知识分子的标准,也作为吸收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考量标准。
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举行的文艺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他提出作家是“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1943年10月,毛泽东在《论合作社》中指出,为群众利益着想是“我们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也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
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央警备团战士张思德的追悼会上发表著名演讲《为人民服务》。1944年冬,他为党内刊物《书包简讯》题词:“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1945年5月,他为八路军120师359旅719团烈士纪念碑题词:“热爱人民,真诚地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1945年9月,他为《大公报》题词“为人民服务”。1953年,《为人民服务》正式成文,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随着中国革命的进程,毛泽东继续论述“为人民服务”思想,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44年10月4日,他在中央印刷厂礼堂向解放日报和新华社工作人员发表讲话中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充分准备,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将其作为党的宗旨。
党的七大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写入了1945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刘思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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