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月绩效制”让村干部工作与报酬精准挂钩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清水县在大幅提高村干部报酬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季考核、月发放”村干部结构化报酬制度,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一是报酬分配方面。严格落实全县村干部结构报酬制度的意见精神,将村干部报酬分为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其中基础报酬占全年报酬总额的60%,绩效报酬占40%;绩效报酬分为月绩效报酬和年绩效报酬,各占绩效报酬总数的50%。基础报酬按月足额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等次发放。
二是考核评价方面。由县、乡、村三级组织围绕党的建设、社会治理、扶贫工作等6个方面的内容,按照20%、50%、30%的比例,分别对260个村进行量化考评,确定“好、中、差”三个等次。县级层面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等9个县直单位综合考评,乡镇层面由镇党委副书记牵头组成考核组进行专项考核,村级层面由党员和群众民主测评评分,切实做到考准考实。
三是绩效兑现方面。根据村干部报酬总额,对不同职务村干部绩效报酬差额提出明确要求。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两个相邻考核等次月绩效报酬差额为400元,非“一肩挑”村书记和专职化村文书为350元,其他村干部为300元;所有村干部年绩效报酬差额为年绩效报酬总额的10%,月绩效和年度绩效报酬两项合计最大差距达到1.14万元,切实解决村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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