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态环境领域首次印发举报奖励办法
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金。这也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首次印发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举报对象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排放污染物(有条件应提供违法行为图片、视频等印证材料)等情况;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指认排污现场,并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举报事项须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对同一举报对象同一违法事实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企业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对应举报奖励适用范围,举报一般、较大、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分别奖励500元、5000元、10000元。另外,举报人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且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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