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建立生态环境补偿修复机制
为充分发挥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功能,积极服务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增强检察公益诉讼实效,平凉市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会签《关于建立平凉市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的通知》和《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案》,共同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并建立平凉市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组织开展公益植树活动。
据介绍,该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军张村,占地约770亩,主要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在出于客观原因不能修复、不易修复的情况下,进行异地补植复绿。同时,该基地也被确定为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通过组织涉案人员、志愿者开展公益植树造林等活动,充分发挥修复、普法、警示等作用,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近年来,平凉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推行“打击、修复、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突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专业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通过开展公益造林活动,在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同时,达到“毁一棵树、补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的目的,实现打击犯罪、法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南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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