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意见》因刚性支出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获临时救助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下发。《意见》明确,我省将对于城乡居民因病、因学、因残刚性支出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意见》明确,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全省将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具体救助金额的计算方法为:1.支出型救助。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2.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急难型救助的具体分类分档,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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