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我国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目录于2014年公布施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相关新闻
- 2020-05-11国家发改委:加快出台宏观政策 力保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