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学生欺凌”
据《新京报》日前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2020年10月1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表示,在以前的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欺凌主要集中在人身方面,目前界定的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周全,包括了三个方面: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和网络欺凌。此外,明确了欺凌行为要产生一定的严重后果,给对方造成人身、财产或者是精神上的损害。苑宁宁认为,把精神损害纳入到欺凌范围,概念的界定更加精准。
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初步认定学生欺凌行为的权利交给学校,同时明确,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从学校层面来说,欺凌行为处置的核心是化解矛盾。”苑宁宁解释说,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帮助被欺凌孩子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对于实施欺凌的孩子,如果不构成违法犯罪,如何对其加强管教,这些都是留给学校后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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