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意见》强化祁连山生态保护监督
日前,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重点监督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建章立制上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在考核中弱化环境资源类指标等问题。
《意见》从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权力运行、完善机制、生态修复、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自然资源利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整改、作风、责任追究强化等15个方面,提出强化监督的具体措施,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切实扛起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在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方面,提出要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严格审批监管程序和标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事故,坚决禁止高污染、高耗能、落后淘汰产能产品布局建设。针对权力运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在研究决定涉及祁连山地区的采矿、取水、土地、林地、项目建设时,严格依法审批、监管,坚决杜绝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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