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有个“四小时规则”
为保证食品安全,科学家经过多年的研究,总结出了一个“4小时2小时规则”。具体要求是,在5℃~60℃的保存条件下,不超过2小时(包括准备、储存和陈列)的食品可以放回冰箱冷藏(保存在5℃以下)或重新加热(加热至60℃以上)后食用,但停留的总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也就是说,放在外面的食物,如果不超过2个小时,可以重新冷藏或者重新加热后食用;2~4个小时之间的食物可重新加热后食用,但超过4小时就不能吃了。
以奶茶为例,2个小时的菌落总数是3300CFU(菌落形成单位)毫升,4小时达到6.5万CFU毫升,6小时达到12万CFU毫升。正因如此,很多奶茶包装上都会标明“请于2小时内饮用”。需要提醒的是,这2小时是从奶茶制作完成时开始计算,所以消费者拿到手后一定要尽快喝完。
除此之外,以下几类食物也需格外注意食品安全问题:1.盒装牛奶如果一次性喝不完,一定要及时放冰箱冷藏。如放在外面,一定不能超过4个小时,重新喝之前最好加热一下。2.凉菜最好一顿吃完,如果第二顿接着吃,最好加热一下。3.切开的水果吃不完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放冰箱冷藏,如果放在室外,也不要超过4个小时。4.豆制品、肉类富含优质蛋白质,最受细菌喜爱,所以买回家的鲜肉、豆制品,最好尽快放冰箱冷藏;如果放在外面,记住不要超过4个小时。□(阮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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