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近日,《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方案》提出,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2024年年底前,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在完成甘肃省管控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研究提出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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