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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32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23-04-11 11:29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 编辑:张玉芳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32条措施,全力促进我省个体工商户发展。

  《措施》明确提出,全省将优化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环境,逐步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审批”和“集群注册”,降低开办和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备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部分贴息。对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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