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奏响乡村振兴进行曲 绘就陇原山川新画卷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省乡村振兴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领全局、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村逐级签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责任书,将脱贫攻坚的12个专责工作组转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成立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5个工作专班。印发持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的通知,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责任。二是健全完善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形成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出台《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全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总体规划,制定促进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五大振兴”的专门意见或规划,进一步健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规政策体系。三是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21年以来,累计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684.55亿元。设立甘肃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首期基金目标总规模30亿元以上。统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安排58个脱贫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
守牢防贫底线,巩固拓展成果。我省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扎实推动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一是强化监测帮扶机制。全省监测范围的收入标准由2021年的6000元调整为7200元。对重点人群“六必访”“六必查”,消除死角盲区。今年,研发推广“甘肃一键报贫”机制,全省共收到群众申报3.61万件,办结3.51万件,757户3494人通过“一键报贫”新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省监测对象累计达到11.1万户45.3万人,全部制定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计划,户均安排帮扶措施3.9项,累计有7.6万户通过帮扶消除风险,风险消除率69.1%。二是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在全省开展“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与1.9万余名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结对当“爱心爸妈”;各级干部与16万余名困难重度残疾人和7万多户特困家庭结对当“爱心家人”,形成弱有所扶、弱有众扶的生动局面。同时,稳步提高救助水平,2023年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558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60元,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0.3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9.45万人。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已对7378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落实相应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是巩固提升基本保障水平。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通过“特岗计划”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5000名。脱贫县应建的1.39万个行政村卫生室、1150个乡镇卫生院和75个县级公立医院,均符合政策标准并配备合格医生,稳定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大病专项救治率分别达到99.99%和99.88%。优化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保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8.4%。启动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2026年),一期搬迁12.98万户、51.14万人。实施农村供水水源保障、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配套建设水厂等调蓄设施工程,持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四是集中支持重点区域。省级领导全覆盖联系帮扶39个重点帮扶县。积极承接国家科技教育医疗帮扶资源,实现23个国家重点帮扶县每县1个科技特派团和教育、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全覆盖,动员东部和省内368家民营企业、167家社会组织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同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组织70个有搬迁任务的县区逐一编制后续扶持任务清单,到点到户完善搬迁群众产业就业扶持台账。
聚力产业发展,促进稳定增收。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全省把培育壮大乡村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措施和重要抓手,着力在调结构、提品质、强主体、育品牌方面下功夫,加快由特色农业大省向特色农业强省转变。一是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突出“牛羊菜果薯药”,兼顾丰富多样的区域特色农产品,着力调结构、提品质、强主体、育品牌。2022年,全省高原夏菜面积980万亩、产量2940万吨,均居全国第一;马铃薯面积1000万亩、产量1500万吨,分别居全国第3位和第2位;中药材面积491万亩、产量147万吨,人工种植面积全国第一。二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省衔接资金的6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实施百万亩、百万头(只)产业大县建设和绿色标准化基地抓点示范行动,以及龙头企业引培提升行动和产业园创建行动,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3360家,累计创建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和35个特色产业强镇,获批创建6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3个乡村振兴示范县。强化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制定印发实施意见,2023年,全省衔接补助资金安排产业发展类项目3500个,目前已为6.8万户29万人落实了产业帮扶措施,户占比达到61.8%。三是推动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加强与16个劳务输入大省协作,开展“点对点”出行服务,帮助务工人员“出家门、上车门、进厂门”。2023年上半年已输转脱贫劳动力190.2万人,占年度任务的100.1%,比去年同期增长3.6%,实现劳务收入191亿元。促进陇东南地区劳动力资源和河西地区岗位潜力优势互补,引导劳动力在省内有序流动,临夏、天水、定西、陇南等市州向河西五市输转14.5万人。推进2537个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转型升级,吸纳就业9.19万人。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2023年中央和省级安排下达以工代赈资金6.6亿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162个。四是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近年来争取天津、山东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援助资金109.59亿元,消费帮扶145.06亿元。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党政代表团赴天津、山东对接东西部协作工作,签约项目116个,签约金额316亿元。保持与厦门市、福州市帮扶项目不停、协作企业不走、劳务协作不断。打造“津甘技工”“鲁甘人力”品牌,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成功举办“津企陇上行”“鲁企走进甘肃”等活动。
着眼宜居宜业,加快乡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全省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启动全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力开展以8大行动和7大工程为重点的乡村建设。一是实施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优化调整确定发展类村庄8027个,累计编制完成6750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到今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应编尽编。创新开展“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分别用5年、3年、2年、1年完成5个乡村建设示范市(州)、10个示范县(市)、50个示范乡(镇)、500个示范村建设任务,带动全省乡村建设行动有序开展、梯次推进。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平台,实时掌握农村厕所革命进展,持续开展问题户厕摸排整改“回头看”。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每年建成自然村(组)通硬化路1万公里,力争今年底全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到86%。持续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农村公路“路长制”覆盖率达100%。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研究解决偏远脱贫地区寄递物流问题。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解决农村供水水质问题,确保农村供水水质安全。四是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发挥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选派2.24万人开展驻村帮扶,7.19万名县乡干部全覆盖结对帮扶所有监测对象。推广运用乡村振兴监督平台和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强化对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大力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民事直说等创新经验,持续开展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全省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96.7%的村镇成立红白理事会,有效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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