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新修订的《经办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是全国较早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省份之一。新修订的《经办规程》包括总则、范围、对象和条件、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测算和资金预留、缴费补贴结算、参保缴费补贴落实和关系变更、预存账户管理、附则共7章25条。本次修订按照被征地农民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缴费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四统一”管理模式确定标准和原则,对全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和全流程再造。
《经办规程》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足额到账作为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前置条件,细化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经办程序。新增“缴费补贴结算”一章,加强了基层经办的可操作性。增加了预存账户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按季度向上级人社部门报备的要求,强化了对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账户的监管力度。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与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高度融合、无缝衔接,完善了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用制度将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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