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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之余,不妨多点“无为”

2024-03-18 08:57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

  当前,政府“有为”,是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常见状态。应该明确的是,“有为”不是事事包办,更不是出台了一大堆政策文件就可以称作“有为”。过去,有企业家曾谈起,政府太“热情”,很多部门领导轮流带队前来调研,让他们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接待,展示的PPT放了一遍又一遍。但是,人来来去去,企业遇到的问题始终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这样的行为,看似做了很多工作,实则难称“有为”。

  一个真正的“有为政府”,关键是要能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真问题。今年的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全方位提升企业感受度”。这句话背后的深意在于,营商环境好不好,评价标准在企业。而对企业来说,政策未必越多越好。有不少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一直呼吁:“只要给我们公平的竞争环境就够了。”

  这就意味着,在“有为”之余,政府部门有时也要学会放手,多点“无为”。“无为”并非真的什么都不做,而是要求政府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无许可不可为”。

  市场能有效调节的就交给市场,社会能有效治理的就交给社会,政府部门则应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自身权力边界。该管的坚决管起来,比如在制定宏观政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多发力。不该插手的,那就坚决不插手;该放出去的,那就大胆放出去。(选自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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