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问答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经历几次修订?
1997年2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已于2015年、2018年、2023年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等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是实事求是。四是民主集中制。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如何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一般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
4.对于违纪党组织领导机构的成员,应如何处分?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5.对于违纪的预备党员,应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7.对于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党员,应如何处理?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9.哪些行为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党纪责任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0.什么是“从轻处分”和“从重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11.什么是“减轻处分”和“加重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12.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13.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14.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免予党纪处分?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15.如何计算违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16.违纪行为所获的利益如何处理?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17.政治纪律是什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主要包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理想信念;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的言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违反政治规矩等。
18.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行为有哪些?
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公开发表反对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三)公开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
(四)制作、贩卖、传播,私自携带、寄递,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
19.对抗组织审查应予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对抗组织审查,应予处分的五种情形: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20.对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1.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如何区分?
直接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23.什么是“主动交代”?
《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24.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6.如何执行党纪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27.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8.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9.对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的言行处分规定是什么?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故意为前两种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产党员网、“党建头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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