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新规实行
日前,省林草局印发《甘肃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此次印发的《办法》6章37条,涵盖总则、设立调整撤销、规划、保护管理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旨在全面规范省级自然公园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推动其可持续健康发展。其适用范围包括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和草原公园等,省级风景名胜区则依据相关条例另行管理。
《办法》创新性地将省级自然公园规划为生态保育区与合理利用区。生态保育区着重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可开展适度观光游览;合理利用区侧重于自然体验等活动,并保障居民权益。同时,严禁在公园内进行违规开发与污染环境行为,还确立了涵盖审批、评审咨询、功能分区等7项管理制度,明确对保护不力致设立条件丧失的公园将依法撤销并向社会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已对省级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进行整合优化,将原有的69个省级森林公园、24个省级地质公园、1个省级湿地公园整合为44个省级森林公园和7个省级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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