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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不留故居

2018-05-10 17:56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

  1958年6月,周恩来得知地方政府决定维修他的故居,立即亲笔写信给时任江苏省淮安县副县长王汝祥,并转淮安县委。他提出了两点请求:“一是千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如再有人问及,可说我来信否认这是我的出生房屋,而且我反对引人参观。二是如公家无别种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后一个请求,请你们酌办;前一个请求,无论如何,要求你们答应,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还有,我家有一点坟地,落在何方,我已经记不得了。如淮安提倡平坟,有人认出,请即采用深葬法了之,不必再征求我的意见。我先函告为证。”

  1958年7月,王汝祥代表县委、县政府到北京向周恩来汇报工作,请示家乡建设的发展计划。在谈话过程中,周恩来专门谈到祖屋的处理问题。他说:“听说你们要重建我家房子,这不行,不要以为我是总理嘛!”

  王汝祥解释说:“不是重建,是修理。房子年久失修,快要倒塌了。我们只不过是把房子扶扶正。”周恩来严肃地说:“房子倒了,就把它拆掉!你们城里地主的房子怎么处理的?我那房子,我看可以没收!”王汝祥灵机一动说:“总理,城市没搞土改,怎好随意没收房子啊?”周恩来笑着说:“好,不谈没收。但是,一定不能留作纪念!”

  两年后,周恩来又一次严肃地交待时任中共淮安县委书记处书记的刘秉衡:“你们的心情我是理解的。我的故居不要留在那里让人参观!如果有人参观,就请他们去韶山瞻仰毛主席的故居。我家的房子可以公用,办托儿所、办学校,或者做生产车间都可以。祖坟可以深埋,不要占地,不要影响机耕,上面还可以种树、种庄稼。”(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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