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禁止干六类副业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否从事副业?”这一话题备受关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总体来看,有6类情形需特别注意——合规与否,关键在这几条“红线”。
一、“挂证”取酬,比如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电气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则涉嫌受贿。若所挂靠企业出现问题,持证人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比如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这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影响党员、干部秉公办事,甚至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四、违规兼职,包括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以及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
五、利用“公家”资源结交的社会关系“揽私活”。其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等。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行为。
(选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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