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新规
省人社厅日前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全省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参保单位改革前已退休(职)人员(简称“老人”)纳入统筹基金列支的退休费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本决定自今年3月起全面落实推进。参保单位改革后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简称“中人”)待遇核定、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其他经办管理业务,在政策规定明确及信息系统相应功能模块开发完善后逐步开展。“中人”的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我省有关规定的不包含工资增长率部分的老办法计算并进行预发,待“中人”待遇核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后,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计发办法重新核定计发。
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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