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党章是“修改”而不是“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修订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又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其他党内法规是“修订”,党章却是“修改”呢?
对党章进行“修改”,是党章中有明确规定的规范性说法。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完善党章,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对党章进行修改是一个工作惯例。七大党章首次将“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二)项中。八大党章将这项内容进一步明确为“修改党章”,并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三)项。十二大党章拨乱反正,恢复了这一规定,将之完善为“修改党的章程”,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四)项,并延续至今。修改并经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也被称为党章修正案。
对党章进行适当“小改”,既有利于保持党章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优秀品质。尽管在汉语词典中,修改与修订有时可以通用,但在立规修规实践中,“修订”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多、修改量较大的法规,有时甚至会对法规的体例、结构进行调整;“修改”适用于对法规的章节、条文等部分内容的局部、个别修改。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总结党在90多年的长期实践中得出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总体结构及写入其中的性质宗旨、基本路线、基本理论、重要主张等已经成熟并稳定下来,不需进行全局性的“大改”;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对党章进行局部的适当“小改”,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规范作用,实现党章的与时俱进。
根据历史经验和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修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使党章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2018年第11期
相关新闻
- 2018-05-16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写进党章
- 2018-05-16《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修改和完善发展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