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甘肃省继续实行全年自然水域禁渔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继续禁渔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未来5年内,全省境内自然水域各水系继续实行全年禁渔。据悉,我省自然水域禁渔制度连续实施15年以来,全省大部分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退化趋势逐步得到遏制,渔业生态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精神,加强长江、黄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巩固已经取得的禁渔成果,我省决定在上一轮禁渔期2021年3月31日结束之后,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全省境内自然水域各水系继续实行全年禁渔。
我省进一步明确禁渔实施区,黄河水系包括境内黄河干流及各支流自然水域;长江水系包括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各支流自然水域、汉江上游各支流自然水域;内陆河水系包括境内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干流及各支流自然水域。同时,包括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水域的禁渔管理。
另外,我省还对禁渔要求进行特别规定,有水生生物土著物种分布的与自然水域连通的养殖型水库水域,由该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禁渔制度,确保水生生物土著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在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垂钓活动。其他自然水域内的娱乐性游钓,由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禁钓区域、禁钓时段及禁钓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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