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21-09-07 15:35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 编辑:张玉芳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要求全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同时要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强化宣传,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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