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倾斜调整具体为: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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