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社会救助新措施
日前,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据介绍,《若干措施》共提出7个方面27项改革举措,主要有10个“创新点”。
《若干措施》已于2021年2月3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若干措施》结合省情实际,着眼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各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实化。
10个“创新点”包括:发展“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新模式,实现从关注困难群众物质需求向注重物质与精神需求的转变;细化访视、照料的具体对象,将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四个一”服务;探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开发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
同时,《若干措施》从拓展政策覆盖范围、规范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发挥急难救助作用4个方面,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完善。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落实“单人户保”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省政府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并动态调整;市州参照省级标准确定本地区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陷入临时性生活困境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分类分档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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