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省民政厅消息,我省今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4428元提高到4788元。此次提标预计6月底前补发到位。
我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城市低保年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012元提高到年人均6492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428元、4200元提高到4788元、4536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仍分别保持1008元、696元不变。
对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由年人均不低于9012元、576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6216元。同时,城乡特困人员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还能获得部分护理费,护理标准分别由年人均不低于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680元、3360元、4800元。
据了解,此次提标有条件的市、县可依据地方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但不能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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