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实施办法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最高奖十万元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明确,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简称当事人)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查证属实的举报分为2个奖励类别:一类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具体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类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为:一类举报案件,按涉案金额5%至8%(含)给予奖励。二类举报案件,按涉案金额3%至5%(含)给予奖励。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相关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以及提供可靠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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