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加班费 60个工作日内有终裁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一)》),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细化终局裁决等多项规定,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了终局裁决案件范围,统一了仲裁与诉讼法律适用口径,着力让更多关系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的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及时解了劳动者“燃眉之急”。这也意味着,未来,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等小额案件,可在60个工作日内获得最终裁决。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意见(一)》还明确,考虑到劳动关系是当事人诸多权利义务的前提和基础,相关案情一般较为复杂,因此,设计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不适用终局裁决制度。
据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一项专门制度,具有调解力度大、审理时间短、裁决结果法律效力强、不收费等优势,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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