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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2-12-19 15:51 来源:甘肃《党的建设》杂志 编辑:张玉芳

  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分别是:

  1.武威市天祝县松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培俊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6日,张培俊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培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94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2年3月,天祝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培俊犯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张培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人大主席张育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2年1月1日,张育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育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榆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育雄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张育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夏州永靖县自然资源局七级职员陈新年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2年1月23日,陈新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新年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4mg/100ml,属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2022年5月24日,永靖县人民法院判陈新年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5000元。2022年6月,陈新年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4.陇南市西和县长道镇党委副书记符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9日,符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符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6mg/100ml。2022年3月17日,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符雯作出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3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符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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