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国务院日前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行动计划》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了9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三是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六是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七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八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九是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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