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李坤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从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高度重视,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基本遵循。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必须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条例》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与党史基本内容的关系方面,党的创新理论是在党的历史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实践中检验真理与推进理论创新。与党的历史结论和历史经验的关系方面,党的创新理论为党正确认识历史问题、达成历史结论提供科学指引,对党的历史经验和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党的创新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伟大建党精神的关系方面,党的创新理论是对伟大建党精神的诠释和发扬,拥有创新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在百年奋斗中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构筑起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的根本所在。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必须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条例》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史学习教育是推动中心工作的有力支撑,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把握历史方位,抓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胸怀“国之大者”,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看问题,主动担当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心工作的决策部署,形成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开拓奋进的浓厚氛围。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必须树立正确党史观。《条例》对树立正确党史观作出明确规定。要认真学习党史基本著作和权威读本,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要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分清主流和支流,既不能因为成就而回避失误和曲折,也不能因为探索中的失误和曲折而否定成就。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澄清对党史上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更好正本清源,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必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条例》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历史。新时代新征程,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始终保持革命者的大无畏奋斗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把党史学习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副教授;选自《光明日报》,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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