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是饮鸩止渴
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
郑栅洁主任的表态是有的放矢的。当下,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个别部门、执法单位把歪脑筋动到了趋利性执法上,企图“以罚增收”,甚至搞“逐利罚款”,结果导致一些地方的罚没收入出现畸形增长。
特别是“违规异地执法”备受民间诟病,严重败坏了执法公信力。个别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到异地(特别是到经济发达地区)办案,违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企图通过这种“远洋捕捞”的方式“截取”非本地企业的资产。
这种“违规异地执法”以执法之名,实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走到了公正执法、依法执法的反面,背后涉及严重的枉法、渎职、腐败问题。这样的“违规异地执法”也让企业家战战兢兢、不敢投资、不敢扩大经营。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危害严重,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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