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等五部门全面构建 节水制度政策体系
水利部日前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健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三大领域”制度体系。
《意见》提出,到2030年,我国的节水政策法规标准更加完善,管理效能显著增强,全国用水总量严格控制,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非常规水利用规模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节水制度政策体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我省全面开展“绿满陇原”行动
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绿满陇原”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满陇原”行动。计划用6年左右时间,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2.7%,林草覆盖率达到44.74%,美丽甘肃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绿满陇原”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城市,建设绿色廊道,建设农田林网,加强沙荒地绿化。建设美丽乡村方面,将推进乡村“四旁”地、场院地、公共绿地、废弃闲置地绿化美化,到2030年,完成乡村“四旁”植树1.6亿株;建设美丽城市方面,将提升县以上城市建成区、近郊区的路网水系、周边及面山和机关单位、科研院校、工厂企业、部队营区、住宅小区及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等绿化美化水平,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以上;建设绿色廊道方面,将加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及河渠两岸、湖库周边等廊道绿化建设,实现适宜绿化的道路和水岸应绿尽绿;建设农田林网方面,将开展农田周边、田间道路、沟渠田坎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全面改善农田防护林树种单一、老化以及“网破带断”现状;加强沙荒地绿化方面,将推进沙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沙荒地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以水定绿,实现精准治沙、科学治荒。
我省出台26条完善矿山生态
修复激励措施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围绕构建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制度,聚焦堵漏洞、守底线、增动力、促规范,从严守政策底线、完善激励政策两方面提出6部分26条具体措施要求。
《实施细则》提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土石料对外销售数量等情况,对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提级审查备案等提出相关要求;对“强化协同监管、压实属地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管理和执法实践,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土石料利用过程中的4种主要违法采矿情形和3种主要违规处置土石料行为。《实施细则》围绕进一步发挥激励措施综合效用,从加强矿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区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畅通指标流转使用渠道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在加强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在严格污染风险管控的前提下,鼓励废石、煤矸石、尾矿用于土壤改良、采坑及塌陷区回填。在促进矿区土地资源盘活利用方面,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存量采矿用地综合利用。各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时,应因地制宜确定矿区土地复垦利用方向。在确保调整后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类面积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允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范围内,复垦修复新增农用地按规定认定地类后,用于占补平衡。在畅通指标流转使用渠道方面,用足用好采矿项目用地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已有政策,推动新增和腾退指标合理使用。鼓励地方探索拓展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新增农用地指标流转使用渠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变更地类后,可认定用于林地、湿地占补平衡,并根据修复面积给予用林定额和湿地指标奖励,推动新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质增效,助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高质量发展。
- 2025-04-24生态环境部发布 16项生态环境标准
- 2025-03-13我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新规实行
- 2025-03-13我省推进河湖长制与林长制协同管理
- 2025-03-13多部门印发“指南” 促进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