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增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通知确定,对选择300元到3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仍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 2023-02-04今年起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 2023-02-04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解读
- 2023-02-04甘肃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业
- 2023-02-04甘肃省鼓励退休科技人员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