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七部门联合出台“三献”优待政策
省红十字会、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待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家属依法享受医疗用血优待;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在参加省级“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对象;捐献者所在单位参加“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各级各行业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凭个人相关证明可免费游览所在政府举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按所在地市规定减免部分费用。
《通知》还对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优待政策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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