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出台法规 反家庭暴力实行社会共治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反家庭暴力实行社会共治。
《条例(草案)》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举报。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社会共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
鼓励用人单位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且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机制,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对家庭暴力进行危险评估,告知受害人享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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