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人才支撑。
《若干措施》提出,聚焦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四个关键环节,要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完善培养体系方面,要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好行业部门主管作用、企业主体作用、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基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聚焦重点领域培养高技能人才。在完善使用制度方面,要坚持技能导向,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增加技能要素薪酬分配比重,体现高技能人才价值。在构建评价机制方面,要全面实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健全奖励激励制度方面,提出要每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优活动,对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奖励。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甘肃省技术能手、陇原工匠等相关评选,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对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人社部备案的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技能大赛甘肃选拔赛以及甘肃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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