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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升级 主动夯实法治化创稳之基

2024-09-26 10:29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

柳小勤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大局观念、民生视角、系统思维,围绕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的统一。为扎实推进主动创稳行动,基层检察机关必须不断强化一体履职、能动履职、综合履职,主动延伸监督触角,从单纯的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升级,夯实法治化创稳之基。

扎实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首先,应当从思想上有适应时代之变、发展之需的意识,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从“治理”的角度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通过开展更有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做实民生检察等专项行动,将办案与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其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改进和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通过公开听证、律师代理、司法救助等综合措施,及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成诉。

依法少捕慎诉,传递司法温度。正确行使批捕、起诉职能,严格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标准,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体感公正并重,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面对当前我省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较高的形势,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止机械办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加大释法说理力度,积极促成和解,争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内生稳定。通过办案达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仅做办案的“匠人”,更要自觉做社会治理的“能手”,充分运用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检察官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引领者,以良法善治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

坚持系统观念,构建高效治理体系。一是检察系统内部“一盘棋”,刑事部门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对需要进行司法救助、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制发检察意见书等情形,应当及时向承担相应检察职责的部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在治罪的同时积极做好治理的“后半篇文章”。二是政法系统内部形成治罪和治理并重的思想共识,公检法司相互配合,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到执行,进一步发挥政法协同平台的作用,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强协作,实现无缝衔接和有效治理,消除盲区和误区,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三是检察机关要和党委、政府、社会团体等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向党委政府报送刑事犯罪形势分析,抄送检察建议,促进党委政府完善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四是借助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刑罚执行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服务引流工作,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正功能,通过提升“治罪”效果筑牢社会治理防线,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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