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全面推行林长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就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和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意见》明确,省、市、县、乡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林长”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设立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相应的林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
《意见》规定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七项主要任务,包括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提升林草质量和效益、防范重大森林草原灾害和生态风险、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以及加强林草资源监测监管等。
相关新闻
- 2021-06-02甘肃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做好城市节水工作
- 2021-06-02甘肃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 2021-06-02甘肃省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改革
- 2021-05-08《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5月1日起施行